监理企业开始创建之初,为了培养出一个技术型监理队伍的愿望,大都由设计部门出具相应的人力资源而设置,甚至很多监理单位都作为设计单位的一个部门或分支结构而存在。这就使得监理企业的管理模式在它一诞生就与设计单位的管理模式具有相似性。一直到今天,很多监理企业还留存着设计院管理模式的基因。下面小编就通过网上收集到的资料列举一下监理企业常见的几种主要经营模式加以说明。
一、部门制经营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经营模式。其特点是公司的管理模式采用部门负责制。公司将业务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形成矩阵式管理模式。
资源配置:公司统一调配资源。
管理方式:监理部同时受到公司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公司负责。财务分配:公司承担全部财务责任;项目部按公司奖惩制度获取固定报酬或奖励金。
法律责任:工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员工不承担自身原因之外的法律责任。
二、项目部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相似于设计单位的项目责任人管理模式,属于直线式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由公司授权单一或多个项目部为一核算单元,进行费用**或比例分成的方式。
资源配置:以项目部为主,公司配合为辅。
管理方式:以项目总监为法定责任人对公司负责(符合行业法规要求),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督查。
财务分配:公司与项目部之间按监理服务费比例进行分成,项目部就分配费用**;结余自留,**支自负。法律责任:项目部与公司各自承担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责任划分。
三、分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依据市场开拓需求,结合局域性市场**的战略,按照当地法律要求而设置的分公司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形成了监理市场合作模式的盛行。
资源配置:全部资源由分公司配置,母公司只提供相应投标需要的业绩和企业资质。
管理方式:母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只有建议权,无直接管理权;分公司对监理项目进行直接管理。
法律责任:分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低资质监理公司,能够承担一般性经济责任;遇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时,母公司承担。
通过以上三种经营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经营模式总是以财务分配为主,在财务分配基础上,划定双方的责权利。其中有些责任受到行业法律的限制,是不能被授予公司内外的个人和组织的。以下就上述三种经营模式的责任和权利进行分析比对。责任和权利大小意味着获取利益的多少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双方成正比例关系。